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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颖专栏】从22万变8千看银行与储户的不公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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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0 22: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89年,丹江口市民盛忠奎夫妻拿出2000元积蓄存入当地某国有银行办理,存单上写明24年到期后本息共22万元。今年,存单终于到期了,却被告知存单已失效。据了解,当地像盛忠奎这样的储户有70余人。银行方面给出的解释是,央行1989年针对保值储蓄下发了紧急通知,该业务期限最多不能超过8年,照通知后规定,盛忠奎的存款本息只能兑现8400元。(据新华网)


  这条新闻收到了异乎寻常的热烈回应,许多网友对此发表的看法,并将其顶至了网易等网站跟帖榜的首位。遍观各种跟帖,大致可以归出几类。第一类,是认为当事的银行有违约耍赖的嫌疑,应该承担用户的损失;第二类则认为是政策规定使然,银行不应该承担相关责任。而第三类观点则认为,此事件是又一起银行与客户不对等关系的典型案例。他们将此事件与银行近年来超好的效益挂起勾来,认为银行的超好效益,建立在对客户的不平等交易基础上。他们据此提起了与国外同行相差甚大的“存贷差”,以及“当面点清,过后不认”只针对顾客而不是双向的等等旧事,不乏激烈的情绪之言。


  当然,人们对银行有意见,并不简单地是因为仇富,而是因为某些事件直接引发了人们的“不公平感”。远的事件不扯,回到本条新闻事件中来,当事的银行在事件的全过程中,有几点明显的失误。一、是在业务发生之初,不当设置了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融,也即是他们无法兑现承诺的业务,向客户许下了“24年到期后本息共22万元”,并以存单(事实上的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此举如果是不知政策而为,是失职;如果是知道政策而为,则是欺诈。二、事件进行过程中,国家出台通知进行规范和清理时,未履行对客户的告知义务,使其重新选择,或修改合同换回存单,致使客户认为合同一直在履行中,并事实上完成。第三、在事情发生之后,当事银行在客户未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生硬地拿出迟到二十四年的“通知”,让客户在承担了经济损失的同时,还承担“自己失误而造成损失”的情感挫伤。最让人不可接受的是,当事银行甚至企图用时间久远,办理营业所和经办人都不在等理由进行搪塞。这显然是失了基本的诚信度。他们与客户之间进行的是一场不公平交易。


  行文至此,笔者心中油然生起一种奇怪的想法——如果此事的主人公来个角色互换,彼此换个位置,会出现什么样的场景呢?四川有句谚语叫:要得公道,打个颠倒。意思就是说任何公平的事情,站在两边的人位置发生互换,结果都应该是一样的。只有这样,才可以叫公平。那么,互换位置之后的银行与客户之间,会有些什么奇异的变化呢?假如客户不是存给银行,而是向银行贷款2000元,会不会超期二十多年无人过问?会不会在超期之后,以最低利率来缴纳?以我亲自采访过的某大学生毕业后没有注销信用卡,五块多的欠款,毕业后忘了,几年时间欠款翻到了3000元的案例来看,他被忘记的可能性无限接近于零。


  当年的丹江口市可以买到一个门面的钱,在经历了24年的存储之后,连半平米的门面都买不到,这样的事实,幽默得让人想流眼泪。希望丹江口的银行,本着诚信和务实的态度,重视自己的失误。就过往的经验来看,以国家政策作为自己失误的挡箭牌,并最终不承担责任的可能性非常大,但这种处理方式,对于以诚信为生存之本的银行的长远发展,是没有好处的。


  当下,某些银行和金融单位还在干着吸储揽储时大包大揽承诺得天花乱坠,到兑现时却拿出各种让客户搞不懂的条条款款来推诿甚至耍赖的招数,还时有发生的情况下,也许这才是本新闻受关注的最重要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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