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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个流传已久的谣言:辛苦买来的房子只有70年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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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恰好在考一个房地产方面的证书,这个问题总算被我弄清楚了,刚才又看到有人提起这个,就发个帖子,也算辟谣吧!
  首先,我们看一下《宪法》里与此有关的规定:
  1、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其次,我们看一下《物权法》里与此有关的规定:
  1、我国现行房屋所有权制度,房屋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包括占用、使用、收益、处分。
  2、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上可见,所谓的70年使用期,仅仅是针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我们确实只有使用权,当然,这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之一,试想如果土地私有化了,最终得利的会是哪些人?
  至于房子,《物权法》白纸黑字,我们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即便土地到期了,房子还是我们的。对于住宅,因为即便土地到期也会自动续期,所以不存在任何所用权消失的问题,连所有权都不会消失,使用权当然不会消失。
  至于非住宅,到期了是确实要再花钱才能续期的,但是我觉得这是为了防止资本世袭,对人民只有好处没有坏处,这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之一。
  不管是住宅还是非住宅,对房子本身我们都拥有绝对所有权,如果国家要拆,《宪法》和《物权法》都明确规定了必须予以补偿。
  其实,多数人都清楚,大多数房子的寿命是不可能超过使用期的。我是学建筑的,按照标准,普通建筑的使用年限一般是50年,只有重要建筑的使用年限会达到100年。
  所以,那些宣扬“辛苦买来的房子只有70年使用期”的人,如果是因为不熟悉法规人云亦云的,那还可以原谅。如果明知实际情况还这样宣传,对于既得利益者,那也可以理解,因为他们的目的就是土地私有,资本世袭;对于一套房子都没有的人,那真的太可笑也太可悲了。
  最后,还是我来把既得利益者真正想说的话说出来吧:他妈的,老子花钱买了地,老子想怎么开发就怎么开发,开发商业肯定比开发住宅更赚钱!什么?国家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70年才到期还能自动续期,商业用地使用权40年就到期续期还要花钱?这不符合普世价值!你说社会主义国家的职权之一就是要保障民生,让大多数人有房住?错!这要和国际接轨!西方国家多数人一辈子租房住不也活得很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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