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回复: 0

交警领导小舅子肇事,交警造假,枉法张狂

[复制链接]

主题

帖子

5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5
发表于 15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辽历史上最牛交通肇事者  
  交警领导小舅子肇事,交警造假,枉法张狂
  受害家属强烈呼吁维护法律尊严讨还社会公道
  苍天在上,日月高悬。现在是法治社会,党中央正在采取铁腕措施惩治腐的败。但是,在我们通辽科区交警却依然上演着徇私枉法,办人情案的惨剧。李兴义(下文称死者),家住通辽市科尔沁区敖力布皋镇苏家窝堡村,乡村教师。遭遇意外车祸丧生后,因为交警队伍中处理本案的败类交警官官相护,践踏人性与良知,挑战法律尊严,不但没有完全讨回应有的公道,而且让那些败类法警逍遥法外,没有得到任何惩处,因此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至今难以挽回。
  这起交通肇事案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案发时间:2013年4月19日下午2点。
  案发地点:位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辽河镇辽河一村中心的丁字路口,304国道109公里加800米处。
  案发场景:当日中午,死者在与同事中午聚餐,餐中喝了大约一两左右低度白酒。聚餐结束(时间为12点),死者先去妹妹家午休,到下午1:35分,用两轮摩托车载着他的外甥女王志奇上路回家,途经事发地的丁字路口时,为了躲避从北向南上路的一台车辆,与一辆由西向东高速驶来的无牌照起亚小型越野车相撞,李兴义与王志奇连人带车被卡在车头推出22.7米,李兴义当场死亡。王志奇也因心脏大动脉破裂,胳膊、腿、骨盆全部骨折致昏迷,被送附属医院抢救7天后才醒来,至今依然不能正常行走。
  2013年4月19日这一天,对于世代以种田为生的老人李振兴一家来说,无疑是世界末日,从这一天开始,两位老人永远失去了自己一生引以为傲的儿子李兴义、而王桂香失去了结发一生的丈夫,两个还没有走出校园的孩子从此再也等不到回家的父亲。李兴义的妹妹李兴平一边承载着丧兄之痛一边看着病床上浑身插满管子濒临死亡边缘的女儿痛的流不出一滴眼泪。
  “天塌了”,这是事故发生两个月后(2013年6月19日),笔者见到死者的父亲李振兴时听到的第一句话,接着把一纸“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科区交警判死者李兴义负全责)和法院的传票,放到了笔者面前并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后面附件)。
  事故既然发生,作为死者的家属,李振兴老人一家从不逃避责任——因为死者在事发一个半小时前曾喝过少量的酒,然而,接下来的事故处理过程和结果却让他们难以理解,坚决不能接受和容忍。
  恶人总是先告状。李继峰肇事后,他依仗其姐夫宋贵(通辽市科左中旗交警大队教导员)的关系和权势,居然向法院起诉,不仅不给死者任何赔偿,还无理起诉死者为他赔修车费,简直是天理难容。接下来死者家属向通辽市交警提起复核申请,又被驳回,原因是“对方起诉”(这次起诉属交警造假)。为讨公道,死者家人向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上诉,竟被以“对方已经起诉为由”而拒绝。出于万般无奈,死者家人寄希望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于是历经千辛万苦从北京请了律师,拿起了捍卫公民正当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
  在进行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我们逐步懂得了许多,下面请大家看看在这场官司中交警队伍中败类们一手遮天制造的黑暗:
  1、肇事方所驾驶的车辆无牌照(临时牌照都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否则没有路权,不得上路行驶。就算是死者酒后骑车,但如果不是肇事车辆违法上路行驶在先,李兴义根本就不会死。汽车没有牌证照,其违规上路行车的铁证不容质疑,但是在办案交警眼里,这似乎不是问题。
  2、据事发地目击者称,事故发生后,对方车辆也在道路的中心位置上(道路没有中心线),在交警到来之前肇事者把车由中心线移至马路右侧道边,破坏伪造现场(有调查录音为证)。
  3、事故发生后,在死者和伤者身上都有身份证明和通讯工具的情况下,交警工作人员没有主动通知死者家属到事故现场。便拆除了事故现场,且在对事故处理还有争议、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有下达的情况下让对方(肇事方)把肇事车辆取走,提前进行了可掩盖事故性质与撞击程度的维修,属于违法行为。(有交警卷宗复印件为证)。
  4、交警伪造给伤者垫付“住院押金”的证据是何居心?事故发生后,由好心人拨打120把伤者送到了医院,肇事方和交警未做任何救护协助,抢救押金是院方通知死者家属前去交的。交警在处理事故时也未留押金,所谓案卷里的2万元押金条纯属交警事后造假虚构(有录音为证)。
  5、肇事车辆严重超速行驶。为什么在村屯里超速行车肇事不算违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三十公里,公路为每小时四十公里。依法认定,肇事车辆在肇事后还能把受害者连人带车推出22.7米,这不是违规超速行车吗?(证据:录音、中国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重新测速报告、肇事方笔录)。
  6、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的有效期内,当死者家属提起复议的时候(6月17日提起复议,6月18日拨回),交警部门以对方起诉且法院已受理为由不予受理死者家属的复议请求,但事实是对方所谓的在6月17日起诉纯属交警某些人造假,对方真正的起诉日期是6月25日。交警不予受理死者家属复核申请的事实纯属弄虚造假,办案交警为肇事方如此卖力打掩护,其中不可告人的猫腻是什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有录音录像和文字材料为证)。
  7、本起事故,6月9日那天死者家属曾在科区交警佟铁利队长的办公室详细的看过了当日以前的全部案卷,然而,7月18日再次看到卷宗的时候,却发现新添了一些有利于肇事方的假证据(有录音和其他证据)。
  8、2013年9月27日,科区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过中,身为左中交警执法领导的宋贵(肇事司机的亲姐夫),居然大闹法庭,迫使庭审过程不得不中止了一段时间,原因是他聘请的律师在庭审辩论中没有合理的言辞,便当庭开口大骂他的律师,并且试图要殴,便当庭开口大骂他的律师,并且试图要殴打死者方聘请的律师(有法庭录音为证,法庭当时的录像也录下了这一幕)
  9、事发当天中午,死者只喝了约一两的酒,且在喝完酒一个半小时以后才骑车上路,死者死亡是4月19日下午2点,而血样抽取是4月20日上午11点,但送检时间却是4月22日,因为时间关系,这样的检测根本不能真实反映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办案交警的如此作为,是在袒护谁?坑害谁?再清楚不过了。根据以上肇事者和交警一系列的造假行为分析,本案交警所出具的酒精检测报告根本就不可信。
  以上所有情况,我们都有铁证在手。2013年8月14日,在北京道成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下,死者家人成功向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就此案提起诉讼请求,2013年9月27日开庭,2014年1月27日判决结果出来,裁定死者方负这起交通肇事事故的主要责任,这样的判决结果,恰好如公安队伍里某些领导在回答我们的投诉时所说的那样:“只要喝了酒,你被撞死就白撞!”。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作为执法人员的宋贵,在2013年9月27日科区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的庭审过程中,因其本身违法违规,玩弄法律,其代理律师在法庭辩论中根本难以拿出力排众议的证据,让宋贵难堪而坐卧不安;而我们方面的律师,据实据理依法陈诉,完全还原了肇事现场的真相,揭露了案件对方当事人与交警办案枉法、偏袒、造假、践踏人性的事实,把对方逼到了理屈词穷的地步。面对法庭出现的这个正常情况,宋贵仰仗权势,无视法庭尊严,居然张狂咆哮,不仅大骂他的律师,还妄图动手殴打我方律师,后被法庭制止,同时迫使庭审不得不中途中断。
  现在,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让死者瞑目,生者安心,被致残的小女孩王志齐心灵得到慰藉,使混迹在交警队伍中的败类受到应有惩处,对科尔沁区法院的判决我们不服,已经依据法律程序上诉;对诸如宋贵和其他践踏法律的败类之流,呼吁网友们给予支持,呼吁有关执法、执纪机关加以过问,让他们尝到自酿的苦果,消除类似他们恶劣行为造成的极坏影响,还老百姓政廉风情的一个政府环境,叫坑害人民、败坏政府声誉的老虎与苍蝇再无藏身之地。
  真诚感谢大家的支持!
  顿首,拜托!
  死者家人联系电话:13904756605   13947561521
  为了让各位朋友能够看到此一案件处理过程的全貌,我们将《事故发生及处理过程流程》附后。
  附:   事故发生及处理过程流程
  时间:2013年
  时间
  (月、日) 事故发生及处理过程 备注
  4月19日下午2点 事故发生
  4月19日
  下午15点整 李兴义的小妹李兴红给外甥女王志齐打电话,附属医院一名医生接电话,说机主被车碰了在医院,让来家属,没说碰伤情况就挂断了。紧接着李兴红给姐姐李兴平打电话告知此事,李兴平接电话后又给女儿王志奇打电话,还是医生接电话,且说了同上面一样的话,接着李兴平给大哥李兴义(死者)打电话,打了好多遍,电话通着却一直无人接。李兴平又给表姐王玉芬打电话让其去医院看望女儿王志奇(因她在乡下),表姐接电话后马上赶往医院,直到这时方才知道是出了大车祸,并且孩子也命悬一线,医生说,孩子需要抢救,让表姐马上去交一万元押金,表姐交了。
  4月19日
  下午15点24分 死者的妻子王桂香迟迟不见丈夫回家便给他打电话,打了好几遍没人接。
  4月19日
  下午15点多 死者的妹妹李兴平一边坐出租车赶往医院,一边继续给哥哥打电话,直到15点29分42秒(这时李兴平乘坐的出租车已过了敖力布皋铁道),哥哥的电话终于通了,接电话的是一个陌生男人的声音,李兴平说:这是李兴义的电话,我是她妹妹,你是谁?只听对方声音懒懒的说:我姓金,是科区交警二大队的,出车祸了,你哥死了,在辽河墓园,去哪里找他吧。电话随即挂断。时间在那一瞬间仿佛一下子停滞,这个噩耗犹如晴天霹雳,直劈的李兴平大脑一片空白,出租车经过辽河一村时,事故现场早已撤掉!事后了解到,受伤的孩子王志奇也是被好心人拨打120送到附属医院的。
  出了这么大的事,为什么交警部门没有人通知死者家属(当时,李兴义和王志奇身上带着所有可以联系到家人的证件,如身份证、手机等),并且在死者家属闻讯到达事发地点时,事故现场早已清除,致使家人没能目击现场实况。
  4月19日
  下午4点左右
  交警一位工作人员来到医院,自称姓金,是科区交警二大队的,金警察到来后,只抽出一张随身携带的便纸写下一个电话号码,要求孩子的母亲转天打这个号码把孩子的身份证件送到交警,除此之外,再无只言片语转身便走。 至此,从李兴义死亡处理后事到王志奇入院抢救自今,无论肇事者还是交警工作人员便再没有一个人到过死者家里或者医院询问过。
  呜——天理何在?交通警察是人民公仆,一切为人民服务本是天职,然而我们通辽交警的有些执法人员面对生命的陨落和摧残居然如此漠然、无情。着实令人喟叹和汗颜。
  4月20日
  上午11点许
  法医给死者抽血,死者弟弟李兴风签字
  4月21日 周日交警休息
  4月22日 由于孩子的伤势太重,昂贵的治疗费用让这个农民家庭不堪重负,无奈,这天上午,死者家属找科区交警二大队的金警官说出困难,请求交警工作人员能出面协调解决一部分受伤孩子的治疗费用,金警官说:对方(指李继峰)没有留押金,我们也没有权利让对方留押金,我们没有办法,钱的问题你们或者自己想办法解决,或者去公安局找领导。
  于是,死者家属一行十几人来到了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信访办的同志接待了他们,说明过程和来意后,信访办的同志亲自打电话给市交警支队的吕仁义(政委),要求他来给协调解决这件事情。
  半个小时后,他们又来到了吕政委的办公室,结果还是无果而反(有市信访办的记录和与吕仁义的对话录音为证)。
  为什么会这样?经多方了解才知道,原来,肇事者李继峰的姐夫是左中交警大队教导员叫宋贵。
  5月14日15点30分
  科区交警二大队的工作人员去医院为王志齐做笔录
  5月20日 死者家属去交警打听此案的进展情况,佟铁利队长接待了他们,佟说:要给李继峰(肇事者)点责任,他也有错,这样你们就能拿回十八九万元钱,你们放心,回去听信儿吧。
  5月31日 科区交警二大队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李兴平说,只能给12.2万的交强险,如果同意就马上签协议,如果不同意那就负全责。 李兴平没有给答复
  6月5日 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没有出台之前,交警让李继峰(肇事者)把肇事车辆取走维修 事故发生后,在事故认定书未下达的情况下就把肇事车辆给放了,是违法行为。就算李继峰的后台再硬,但自古以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个道理连一个农村妇女尚且懂得。何况是交警的执法人员!以至于我们现在严重的怀疑,在我们这个和谐社会“我们的法律究竟是给谁定的?”如果我们所有的执法人员都如此无视和轻贱我们的法律法规,那让我们这些人轻言微的小老百姓还怎么活!
  6月8日 事故责任认定经立会研究结果下达
  6月9日中午 交警打电话给李兴平说:你们是全责。让她去取事故责任认定书。 死者家属没有去取。
  6月11、12日 端午节放假2天
  6月13日
  死者家属到交警取回事故认定书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一直等待着交警执法部门的公正裁决,根据国家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事故责任认定书必须要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自事故发生日算起),可是,一个又一个的十天过去了,责任认定书迟迟不能出来,期间,死者家人曾多次去到科区交警二大队询问,每次的回答都是——“没有理由,回去等着”。就这样,在蚀筋痛骨的煎熬中他们一家老小整整等了55天。然而,做梦都没想到55天后,等来的却是让死者李兴义负全责的交通事故认定书。2013年6月13日,这一天对一个农民家庭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他们无法接受这样的裁决,经受不住如此打击,李兴义近80岁高龄的父母亲病倒了,直到现在依然卧床不起。
  6月15、16日 双休日2天
  6月17日 死者家属向通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请求对此次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复核,请求对此次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6月19号 市交警电话通知死者家属说,对方(李继峰)已于17日提起诉讼,并且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于18日受理此案,所以,决定不予受理死者家属提出的复核请求。
  6月21日 死者家属找到交警吕仁义政委希望能给予复核,吕仁义以对方起诉法院已受理为由驳回其请求。
  6月24日 死者家属再次来到市交警找到呼和队长再次请求给予复核,当时,呼和找来一个所谓的工程师以对专业根本不娴熟的口吻向死者家属草草解释了几句,大概意思还是:对方起诉,法院已受理,不能复核。
  从市交警出来,李兴平一行又来到科区法院,找到李建军副院长询问有关对方起诉事宜,经李院长查询说:科区法院当时根本没有受理过此案,也没有此案的立案记录。
  交警?法院?是谁说了谎?
  白纸、黑字、大红印章法律岂可虚假儿戏!
  6月25日 死者家属来到科区法院立案庭要求起诉李继峰,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说,你们没有复核不能起诉。
  7月9日上午 办了正规手续后,死者的嫂子一行在科区交警大队佟铁利队长的办公室看阅的交警对此案的全部卷宗,并从中看到了好多疑点,为了不“打草惊蛇”,她们当时没有点破。
  为的是给以后律师的调查提供线索
  7月9日 科区法院的工作人员把李继峰(肇事者)状告死者赔车的传票送到了死者家属手里。要求死者赔偿肇事者修车费七万八千多元钱
  让死者给生者赔车,天理何在?
  7月10日——7月24日 死者的家属走访了事发地大量的村民,希望能还原事故的真相,并且在征得村民的同意后,对谈话做了录音。
  7月15日 死者家属应传到科区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去做备案,并在此证实了事故处理过程中一个重大的疑点:
  一、李继峰真正的起诉日期是6月25号,而非6月17号。
  二、科区法院受理李继峰起诉案的日期也是6月25号,而不是6月18号。
  如此,交警不予受理死者家属复核申请的事实纯属弄虚作假。
  (有录音、录像为证) 交警?法院?如此时间差,究竟是谁做了弊?
  恰恰因为交警和法院里某些人弄虚作假和不作为,导致死者家属不能复核、不能起诉。当死者的家属想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权利的时候,悲哀的是通辽却没有律师敢接这个案子,原因是交警白纸黑字、大红印章的那一纸责任认定书没有人能更改。
  7月17日 从6月11号至今,死者家属已先后7次入京去寻求援助,历经千辛万苦,终于在好心人的帮助下,他们找到了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大概讲述了事情经过之后,道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愿意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真是苍天有眼啊,终于有人肯站出来为死者讨回公道了
  7月18日 在道成律师事务所的援助下,我国最权威司法鉴定中心之一的中国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受理了对这起交通事故中双方车速的重新测速请求(从通辽科区法院调取了卷宗).
  7月20日 在律师的援助下,伤者王志奇向科区法院对李继峰提起法律诉讼请求,当天法院受理。
  7月22日 肇事方李继峰撤诉。随后,王志奇也撤诉,等待司法鉴定结果。
  7月26日 中国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结果公布,证明了对方(肇事方)车辆的超速事实。
  8月14日 死者家属王桂香、伤者王志齐等向科区法院对李继峰提起法律诉讼请求,诉李继峰负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有大量证据为证
  8月11日 为王志齐申请做了伤残鉴定,
  9月27日 科区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当时没有作出判决。 肇事者李继峰的姐夫宋贵(左中交警支队的教导员)当时大闹法庭,骂了他们自己的律师,还试图动手打死者方聘请的律师。
  2014年1月27日 四个月后,科区法院下达了对此次交通事故的一审判决书,判李继峰负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30%。
  2014年2月11日 不服一审判决,死者家属及伤者王志齐等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综上总总,造成此次重大交通事故,李继峰应负主要责任
  序:本案到目前为止依然没有结果,我们准备把材料向内蒙古纪检委和中央纪检委发送,只要本案中涉案的败类们一天没有绳之以法,我们就一天不罢休,强烈呼吁全社会的正义之士支持我们,谢谢。
   
   
   
   
   
   
   http://cshtdb.com/tdb/4717.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设计之巅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2 Discuz Team.

GMT+8, 2024-10-16 18:29 , Processed in 0.031709 second(s), 19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