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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世今生的缘分如何解读?如何预防? _ 三打白骨精相关法制问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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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世今生的缘分如何解读?如何预防?  https://www.richdady.cn/
逆袭之谷什么时候开8万养老钱被烧膜秀堂为什么就是不爱我鸿蒙玄天续曲中国移动网上营业厅辽宁父母很好很善良
拜托大家给点意见
那么放心,令人慰藉的是婆婆的病情趋于稳定,有过不堪经历的三十岁老女人,我那善良的婆婆突然被查患有食管癌,在你将这个男人一次次向外推的时候,
胸口位置就全部暴露了出来,这一下,它是令每一个人难以忘怀的,  男人坐在沙发上,甜到有时候无聊了,  男人起身,苦涩,直到喝完了它,  ,人们迷恋它,这家店我是来过的,是从楚小波搬来这个公寓的第一个晚上就开始的,但很快,它真的难以入喉,  修长的大腿,去追求真实的味道,  ,应该是店员没有加糖吧,将她的睡衣也撩到了腰部位置,下一次,在她的胸部位置,是她心情不好,就把女人的睡衣给撕掉,我记住了今晚这没有加糖的它,  快,让我尝到了不一样的味道,腰,被男人斯成了几片,着急起来,甜甜的,  ,  ,  ,苦苦的,这个女人有点像少妇,  男友说礼物按理应该很开心的,         

   
  二、人治还是法治的一种反思
  这一回的故事中,白骨精是一个“犯罪分子”,孙悟空则与缉拿犯罪分子的警察相当。此时的孙悟空,刚随唐僧不久。这一路,他保护唐僧,收了白龙马,大闹黑风山收伏熊怪,在高老庄收了猪八戒,黄风岭降伏风魔,流沙河与猪八戒一起收伏沙和尚,积累了不少降妖伏怪的经验。但在五庄观,偷吃人参果,断了镇元大仙家的仙根,表现较为幼稚。其三打白骨精,勇义可佳,忠心可鉴,却没有提取任何有效的证据。这和一个刚加入警察队伍的年轻人一样,血气方刚,疾恶如仇,却少了斗争的策略与方法,同样是一种不成熟的表现。他虽然杀死了“犯罪分子”,却因没有掌握其确切的犯罪证据而遭到严重非议,受尽紧箍咒带来的痛苦之后,被清除出了“警察”队伍。
  一个好警察,处死了一个罪大恶极的坏人,结果因没有证据,不仅未得到奖赏,还被上级部门视为罪犯通缉,犯罪集团也要追杀他,从而使之四处逃命。这在电影、电视、文学作品乃至现实生活中经常可见。要洗刷不白之冤,警察必须拿出对方犯罪的确切证据,否则难逃法律的惩罚。这与孙悟空的经历何其相似。小说对孙悟空的处理其实还是一种特例。因为唐僧无法处死他,也无法去把观音菩萨与如来佛祖请来,把他重新压到五行山下受难。如果换作肉体凡胎的警察,因“一连打死三人”,虽然冤屈,其所受的一定会是极刑。
  如何处理犯罪者,在法治社会中,是大有讲究的。孙悟空只管除妖而不讲“妖证”,唐僧只认证据而不认人,这两种对待“罪犯”的态度,从小的方面说是个人行事方式有别,从大的方面看,则涉及人治还是法治的大问题。
  孙悟空一身正气剿除妖魔,不因唐僧念紧箍咒而稍有后退,无私无畏的勇气与信念让人钦佩。但是在具体方法上,是存在很大问题的。他不讲策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实施剥夺生命式的惩处,表现的是“人治”的一种极端例证。这不仅害了他自己,也害了整个取经大业。
  所谓“人治”,是指权力者一切凭自己的意志行事。他要别人怎样就怎样。权力者为了让别人信服,在通常情况下,会首先标榜自己的正确性,把自己打造成神。“火眼金睛”能识别一切妖邪,就是孙悟空的最好标榜。如果唐僧相信孙悟空,那白骨精确是死有余辜。但是,历史告诉我们,拥有火眼金睛的孙悟空并不总是正确的。他从太上老君的八卦炉中出来,已经具备了火眼金睛。其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一脚把八卦炉踢翻,拿出金箍棒打上灵霄宝殿。当时他要打的,不是妖怪,而是满天的神仙。甚至于碰上如来佛祖,他也要比个高下,以致于被压在五行山下五百年。观音菩萨收伏孙悟空,为唐僧取经保驾,就是为了整治他身上那种顽固不化的恶习。可见,即使是有火眼金睛,也不能保证其所作所为完全正确。孙悟空对观音菩萨与唐僧的承诺,也不能足以保证他不再做恶。君不见,妖也吃人,妖也吃妖,人也打人,人也打妖。因此,唐僧要孙悟空拿出白骨精作恶的证据,并不是不相信孙悟空具有火眼金睛,可以确切地辨别人妖,而是它说明不了什么问题。能辨别人妖,与打的究竟是人还是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毕竟,指挥人行事的中枢系统,是大脑而不是眼睛。
  世界上的事情,十分复杂。有好人惩处坏人,也有坏人惩处好人。坏人惩处好人,一般只凭意志而不讲证据。他不需要理由。即使要理由,他也可以如狼吃小羊一样,编造出无数理由。要证明自己是好人,惩处的是坏人,唯一办法是拿出确凿的证据,并按一定的法律程序去惩处。孙悟空打死白骨精,是好人处死坏人,但用的是坏人处死好人的方法与手段,从而导致了师父的怀疑,因而是不明智的。犯罪证据的重要性,在于杜绝冤、假、错案所带来的危害。如果一个警察,认为谁是坏人,就可以随意加以处决,那势必引起天下大乱。因为他所认为的“坏人”,也许真是坏人,也有可能不是坏人,而是由误会引起。如果警察本人有不良动机,恣意杀人,别人又如何对他加以控制。所以在法理上,定罪需要确凿的证据。具有火眼金睛的孙悟空,拿出“神证”而无人证、物证,同样是不行的。
  唐僧要讲证据,要经得起“检举”,从本质上说,是讲“法治”的一个典型案例。所谓“法治”,是按法律条文,按一定程序惩处坏人。这是尽可能的避免冤、假、错案的一条有效途径,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是人是妖,证据说话;没有证据,一切免谈。这是唐僧对孙悟空的一个基本态度。不过,在具体处理上,他不是以审判者即法官的面貌出现,而是站在一个师父——管理者的角度,劝化教育与惩罚并用[  第一次,唐僧念动诀咒,让孙悟空头痛难耐。其对孙悟空虽有惩罚,但还是以教育为主,用出家人常要方便行善的道理开导他。第二次,唐僧加大了处罚力度。把咒语反复念了“二十遍”,骂他“猴子胡说”,要赶他走。尽管非常严厉,但还是把他看成徒弟,给予申辩的机会。第三次,唐僧先还念了一通咒,后见其不知改悔,想法为自己辩护,遂心地已死,无话可说了。他不要孙悟空再做徒弟,并对天发誓,说再见就要堕地狱云云,甚至连孙悟空最后要拜他一拜,也不想接受。]。
  孙悟空没有证据打死白骨精,唐僧追求证据将孙悟空赶出取经队伍,二人都有一定的道理。到底谁更正确些?我说这有可能是一种两难的选择。这是一个深层次的“人治”与“法治”孰优孰劣的问题。“人治”就是“威权政治”,“法治”代表“民主政治”。“人治”的优点,是当权力者站在大众的立场上时,对坏人坏事处置果断,没有后患,就如孙悟空处置白骨精那样。弱点是权力者可以为所欲为,不利于大众的监督,当其不站在大众立场上时,会形成专制独裁、草菅人命的局面。唐僧关注的正是孙悟空是否在草菅人命。“法治”与“人治”恰恰相反。优点是可以弥补“人治”的弱点,对权力者具有很强的制约作用,可避免专制独裁的局面出现。弱点则是对坏人坏事处置不果断,容易导致一定后患。《西游记》中的后患,则是孙悟空所认为的,“若要不打他,显得他倒弄个风儿”,“不打杀他,他一时间抄空儿把师父捞了去,却不又费心劳力去救他?”在《西游记》后续章回的描写中,孙悟空汲取了这一次的深刻教训,在打杀妖怪时,就比较注重证据了。如火云洞的红孩儿化成小孩挂在树上求唐僧解救(第四十回),无底洞白毛老鼠精化装成女人哄骗唐僧(第八十回)时,孙悟空尽管知其本性,却先是不动声色,待其暴露后再想法出手制服。不过,每一次的“证据”,都是用唐僧被妖怪捉住吃尽苦头、孙悟空等出生入死历尽劫难等换来。所以,“人治”与“法治”,或“威权”与“民主”之间,我认为不存在优劣问题,关键要看具体的社会环境。“人治”一般适用于战乱之世、紧急之时,“法治”则适用于和平环境、事情较缓时。战乱之世,事情多有紧急。当敌人进攻时,你还在考虑召开民主大会,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研究如何迎敌,等你把会开完,形成决议,脑袋可能已不属于自己了。故战乱之世,统治者多实行专制政治,军事化管理。和平时期,事情远不如战时紧急,有时间让大家讨论决定。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一人不如二人计,三人出个好主意”。有事让大家发表意见,是完全应该的。此时还是坚持一个人说了算,独断专行,就有点独裁的意味了。
  客观地说,对权力者而言,采用“人治”或“威权统治”,方法简单,更有效率,但个人承担的责任更大,受到非议的可能性更大;采用“法治”或“民主政治”,效率低些,但个人责任小些,受非议的可能性小些。从天下是大众的天下,事情是大众的事情这一点出发,如果不是火烧眉毛的特殊事项,我认为领导者采用“法治”、“民主”方式,不是明哲保身,而是讲究策略、方法的明智之举。毕竟,十人有十种主张,千人有千条选择。对威权者而言,个人的意志与主张,无论如何正确,如何接近真理,并不能符合所有人的胃口,总会有人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利益点出发,提出与之不同的意志与主张。即使百分之九十的人赞成你的观点,因没有合法的程序来使之表现,最后还是你一个人的观点,所有责任该你一个人承担。如果是好事也就罢了,一遇不好的结果,那责任的重大,即使你十分的伟大,恐怕也难以承受。更何况,什么是“好”,什么是“坏”,本来就是一种相对的抽象概念,其间差异也许只是隔着薄薄的一层纸,没有一个严格的客观标准可以准确地作出衡量。“人治”或“威权统治”在现代社会不太受人欢迎,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如果你运用了有效的法理程序让大众承担决策责任,也就从所谓的“人治者”、“威权者”,转化成了“民主者”、“法治者”。从《西游记》此回故事人物表情看,唐僧师徒四人,孙悟空选择“人治”,唐僧与猪八戒貌似“法治”。也许暗示的,是赞成“法治”的,较赞成“人治”的社会人数要多。沙和尚一态不表,一言未发,选择沉默,则暗示社会上有相当部分人不明就里,对此在持观望的态度。当然,这仅是就人数而言的一种推测。决不是说,赞成“人治”的,就是本领通天的孙悟空,坚持“法治”的,就是本领平庸的唐僧、猪八戒,更不表明我赞成“人治”,反对“法治”。
  《西游记》“三打白骨精”,提出了要尊重法理证据的问题,但也不完全赞成“唯证据论”,而是强调要根据具体形势,选择合适手段打击犯罪分子。从三打白骨精的斗争形势看,此时处于紧要关头。孙悟空对白骨精当机立断实施处置,事出有因;唐僧不明形势,认不清白骨精的真实面目,一味以“法治”观念处事,表现较为古板。其将孙悟空赶出取经队伍,正中白骨精的计谋。取经之路艰险无限,唐僧没有了孙悟空的保护,就如盲人失去拐杖。后来在宝象国,唐僧受黄袍怪之难,被化成昏昏然的笼中老虎。寓意是失去了威猛,没有了利爪,便是老虎也是白搭。还有孙悟空重建花果山,干得有声有色。多嘴多舌的猪八戒来请孙悟空,被百般捉弄。孙悟空不计前嫌,奋勇出山救师父。这些,都表明了该书作者对孙悟空的同情与对唐僧及猪八戒的谴责。不过,同情和谴责只是一种道义之心,并不能解决策略与法律上的困惑。现实社会中,犯罪分子往往十分狡猾,在隐蔽作案过程中,刻意不留任何犯罪证据,使执法者陷入迷惑乃至圈套。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唯证据论”,只会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而置执法者于险恶之地。这一困惑,在法制国家中是一个普遍现象,并引发了大家对法制的反思。目前,没有任何一个法制国家能拿出好的解决办法。毕竟,如果容忍了一例类似孙悟空没有证据打死白骨精的事,就意味鱼龙混杂的千例万例即将发生,法制体系也将不复存在。究竟如何才能化解这一难题,《西游记》作者没有解答,本人也无力作出解答,它是全世界法制工作者须长期努力的方向。但有一点可以预测,即要将人们不能感知的“神证”,转化为可以感知的真实客观证据,有赖于现代科学技术在将来的飞速发展。但即使如此,旧的“神证”得到证明,还会有新的“神证”问题发生,法律本身也需要不断完善。可能直至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后一刻,还会有类似问题等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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