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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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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湖南湘西中院“龙贤江涉黑”案审判长王平控告处理情况的
  第一次催问函(2014.04.21)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康为民院长:
  湖南省检察院游劝荣检察长:
  湖南省湘西州人大常委会刘路平主任:
  湖南省湘西中院李立新院长:
  湖南省湘西检察院肖建雄检察长:
  湖南省湘西中级法院“龙贤江涉黑”案审判长王平在审理该案时严重违反法律及纪律,并非法将律师暴力驱赶出法庭,我于2014年3月27日向你书面控告。至今没收到你及贵单位对控告处理情况的回复,现特致函催问处理情况,敬请回复通告。
  此致
  重庆者羽律师事务所律师:游飞翥
  时间:2014年4月21日
  特别说明:
  1、受《肖申克的救赎》中男主角安迪每周一封信要求拨款建监狱图书馆启发,我拟每月向你们发送催问函并在网上公开,直到不想催问或者得到依法处理时止。让全国人民看看“法治湖南”徐守盛先生说的96.6%有多么的绽放?3.4%的脸皮有多厚,多无耻?
  2、附原《控告书》: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e990e70101qttp.html。
  附我被驱逐出法庭的记叙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e990e70101qr10.html
  3、 部分条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人民检察院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诉或者控告后,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4、附寄送凭证照片。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tN2sYzE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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