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d3596 发表于 2024-10-16 06:36:30

中国房地产已开始调整 除非政府放松政策否则情况不妙(转载)

  昨日,国土资源部在其官网上发文表示,将在2016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国土部还明确给出了时间表:在2014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国土部表明此次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目标明确为确认和保护产权,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国土部明确表示在实施统一登记后,新证书投入使用。原来已经颁发的各类证书继续有效,不强制换证,而是逐步替换旧证书。
  房地产商潘石屹曾表示,如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价马上会跌。对此说法,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北大教授陈国强表示,若实施房价不会马上大跌,即便把住宅信息统计出来,不意味着房产信息将会无条件向社会开放。
  陈国强解释,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由管理部门掌握,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只是为下一步房地产税的征收准备前提条件,但是并不意味着不动产统计登记完成是房价下跌的一个时间节点。
  人民大学科研处处长、经济学院教授刘元春认为,市场调控需要制度完善的体系:一是土地市场的制度完善。二是税收体系改革。因此,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种中长期制度建设的范畴,对房价仍有冲击。上地二手房信息 北四环二手房信息 鸿顺里街二手房信息 新芝路 二手房信息 平凉路二手房信息 和平周边二手房信息 胜利路二手房信息 县府街二手房信息 枸杞二手房信息 滦镇二手房信息 北塔湖二手房信息 北门大道二手房信息 大铺头二手房信息 南门小学二手房信息 环秀二手房信息 杨家埠二手房信息 文昌广场二手房信息 开发区西二手房信息 石泉租房 福建路 租房 庄前新村 租房 三板桥租房 魏家坡租房 先锋路租房 岔路街租房 鼓楼周边租房 黄岐租房 广渠路租房 任家塔租房 天府租房 八廓租房 昌南大道租房 开平老城租房 育青路租房 民主租房 第八大街租房
  抵押房产时常发生,但不少人由于不懂法或为省麻烦,在抵押房产时往往不去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选择到公证部门办理房产抵押公证。殊不知,房产抵押公证并≠房产抵押登记,临了要想实现优先受偿权却会遇到不小阻碍。
  2013年5月,张先生借给李某人民币50万元,当时约定借期为三个月,到期后连本带息一起还。李某为了显示自己的履约诚意,还拿出自己名下坐落在市区的一套价值60多万元的房产,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与张先生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抵押合同并未交房产或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三个月期限很快就过去了,李某由于投资失败未能向张先生偿还本息。在多次催收未果后,张先生遂于2013年11月份将李某告上当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某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及利息,同时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其对李某名下的该套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2014年1月,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的该套房产并未办理抵押登记,李某除欠张先生钱外另欠下其他多人100多万元。最后,法院虽然判决李某应当偿还张先生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及其利息,但并未支持张先生要求确认其对李某名下的该套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城市房地产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可见,房产抵押公证主要是对签订房产抵押合同的行为以及房产抵押合同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并不产生房产抵押合同成立的效力。而房产抵押登记则侧重于确认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确认对该房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只有房产抵押登记才能产生房产抵押合同生效的法律效果,只有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有权要求以该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房产抵押公证仅证明了房产抵押合同成立,并不能证明抵押合同已经生效,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是不能以该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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